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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三次谴责退市制度应缩短至两年两次退市
12月5日,深交所举办关于创业板退市制度的研讨会。来自学术界、券商、风投、上市公司等11位业界代表对创业板各抒己见。
大多数代表认为,此次退市制度是深交所的创新之举,但绝大多数代表也对于退市制度中恢复上市审核标准中的“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规定持反对态度,认为改革应该更加彻底,应当 “不允许通过‘借壳’恢复上市”;退市后应建立投资者保护制度、保护基金等配套措施等等建议。
深交所总经理助理刘慧清等对11位代表提出的问题给予回应,“深交所会根据业界代表的提议重新进行论证,推出合理的制度。”刘慧清说。
“深交所推出的退市制度起点高,有国际视野。”学术界代表武汉科技大学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退市制度做了点评,他认为多元化和可量化的退市制度比较超前,对投资者有预期性的导向,而且创业板的多元化退市标准也可以被主板采用。
他认为,市场上所说的“一元的退市制度”的实施需要有股份的分拆和缩股的机制做铺垫。深交所谴责退市制度让上市公司有法制的敬畏感,但应该把握谴责的“度”,让市场有威慑力的同时又不能滥用职权。退市可以不给宽限期或者缩短宽限期。
券商代表申银万国、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参与了讨论。
申银万国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桂浩明认为,退市制度非常必要,而且有些制度出乎意料之外。但他也认为谴责退市制度的制约对象比较少。而且认为“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存在弹性,应该“关门要关紧。”
广发证券总裁助理张少华通过代表传达的修改意见认为,第一,三年受到深交所谴责三次的概率非常低,能否降低次数,让方案落到实处。第二,新的退市方案没有完全禁止暂停上市的公司借壳恢复上市,借壳恢复上市应该受到更多的限制,建议与IPO上市的条件趋同。第三,建立投资者保护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
风投代表参与者有深圳市创新投资和东方富海。深创投副总裁孙东升认为,立法应该保护弱者,所以对创业板要求应更宽松,比主板更严厉的退市制度对创业板不公,不买卖壳资源可解决诸多问题。
上市公司代表有国民技术、长盈精密、阳普医疗、韵达光电。国民技术董秘朱旭认为,三年三次谴责退市制度应缩短至两年两次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