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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民办幼儿园可获补贴 标准为100元/年·人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14: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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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今年将继续对全省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为100元/年·人。

  我省此次确定的补贴申报对象为2011年8月31日前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入园幼儿人均月收费在150元以下(不含伙食费和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幼儿接送交通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除已在物价局报备的低收费项目和金额外,若有以办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为名高收费等不规范行为的,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按照计划,至2012年底,全省城乡新增27万个幼儿教育学额,实现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1%,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至2015年,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在农村乡镇以下地区以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全省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3%。至2020年,较高水平地发展学前教育,全省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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