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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房管局 算什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7日 0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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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达县房管局一政务人员在工作期间看黄片,相关部门给出处分:“依据相关规定对杨某作出了行政记大过的处分决定,并将其调离达县房管局”。(12月6日《重庆商报》)

  调离房管局算什么处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六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什么时候又增添了一个“调离”?

  在网上一搜,调离真不鲜见。概括起来,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调离另有任用,一般是指领导干部。这不能算是处分,只能说是正常的工作调动。还有一种处分,是因为当事人犯了错误,所以将其调离某系统某部门。达县房管局这位公务员就属于处分范畴。

  认真关注一下,调离出现在公安机关的频率较高,一些公安民警因其所作所为造成了恶劣影响,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所以常常被调离出公安队伍。民众对此其实并不太能理解,“出了事”的机关形象需要维护,其他部门的形象就不需要维护吗?现在,调离蔓延到其他部门了。

  处分就是处分,竟然扯出一个调离出来。如果说达县房管局这名政务人员上班看黄片让人大跌眼镜,那么相关方面作出的调离房管局处分,简直就是匪夷所思。相关方面这不是在糊弄人吗——糊弄民意?这不是在坑人吗——在坑害其他部门?(乔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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