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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讨薪也应快速结案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7日 09: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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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发改委等9部委要求确保明年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7天内结案。(12月6日《新京报》)

  按理说,在刑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威慑以及执法力度不断强化的情况下,讨薪现象应该越来越少,但从各种报道来看,讨薪现象似乎不见减少,讨薪难度反而越来越大,仅今年就出现过“跳楼讨薪”、“警察讨薪”、“堵车讨薪”等案例,讨薪呈现越来越极端化、风险越来越大的趋势。

  或许相关部门看到了民工讨薪越来越难,所以要求超10人集体讨薪一周内结案。不过,在笔者看来,劳动报酬争议快速结案不能局限于10人以上,对10人以下甚至一个人的劳动报酬争论,也应该在一周之内予以结案。因为,尽管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影响的宽度和深度不一样,需要重点办理,但公民得到报酬的权利是平等的,与人多人少无关。

  事实上,10人以上集体讨薪相比较而言还容易一些,所谓“人多力量大”,往往能引起关注,受到重视,而个别人或个体讨薪则难度较大,风险较大。从这个角度而言,相关部门更应该为10人以下的讨薪者撑腰,早日结案。

  而且显而易见,只从结案环节帮民工维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劳动合同、工资谈判等角度去预防企业欠薪,以制度设计保障民工权利。我国台湾地区积欠工资垫偿基金制度和香港地区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制度,是应对企业欠薪的有效制度,广州、深圳、浙江等地已经借鉴了这一制度,全国各地也应普遍借鉴。

  除了预防性制度之外,刑罚也是惩治欠薪行为的有力武器。落实刑法,地方政府要真正有所作为。 (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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