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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明令内幕信息不得随意公开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8日 09: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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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加强内幕信息监管的措施逐渐落实到实处。记者昨天获悉,深圳证监局牵头,联合公安局、监察局、国资局、金融办加强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进行了具体规范。

  目前内幕交易综合防控的难点依然集中在上市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监管方面,针对这个难题,深圳证监局重点细化了以下监管要求:首先在《证券法》和《意见》的框架范围内,对内幕信息作了具体的指导性规定;其次,将内幕信息管理与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起来,要求各政府机关的纪检部门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第三,强调了政府机关、上市公司股东配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不仅重大信息要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同时强调相关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原则上应使用上市公司已经公开的信息,在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不得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此外,在落实上市公司责任的同时,深圳证监局不断强化外部监管力度,保持监管威慑力。一方面加大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违法违规买卖股票行为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重点构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形成防治合力,从制度层面实现对内幕交易的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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