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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9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消息还明确指出,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