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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负责人提醒说,对各种投资报告会、培训班、荐股软件等要加强警惕防范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多起违法违规案件,包括被喻为“史上最大‘抢帽子’交易”的广东中恒信公司、薛书荣、郑宏中等机构和个人操纵证券市场案(详见本报12月10日报道),余凯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殷保华、刘锐等5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美锦集团姚四俊等人内幕交易案,江苏三友信息披露违法案,以及联合置地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案等。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各种形式的非法证券活动,证监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并将涉案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处理。与此同时,该负责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对于当前社会上各种投资报告会、股民培训班、荐股软件等,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在殷保华、刘锐等5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中,殷保华在2008年“出道”江湖,打着“民间股神”、“散户教头”的幌子。他自2008年以来组织一个10余人的团队,在多地设立16个工作站并“开班授课”:与当地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合作招收学员、开展股民培训和投资教育活动;通过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及举办公开的报告会进行会议营销;在网站开设“老殷解盘”专栏分析大市,随之通过荐股方式招收会员;制作开发及出售“选股牟利”软件。
此外,涉案人员董事卓、司徒美玉,为其担任收取学费、软件制作安装销售等工作;刘述元、刘锐等二人与殷保华合作招收学员、通过举办股票投资报告会获利。
殷保华非法经营额835.89万元,个人非法获利375.15万元;司徒美玉非法经营额800.89万元,个人非法获利40万元;董事卓非法经营额810.89万元,个人非法获利10万元;刘锐非法经营额126.14万元,个人非法获利58.14万元;刘述元非法经营额53.64万元,个人非法获利12万元。
2011年11月24日,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5名被告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对其判处有期徒刑,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其中,判处殷保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没收其非法所得335.15万元,并处罚金1500万元;判处刘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4年,没收其非法所得58.14万元,并处罚金250万元;判处司徒美玉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没收其非法所得40万元,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刘述元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没收其非法所得12万元,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董事卓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没收其非法所得10万元,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