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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日前通报了联合置地违规使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案件。联合置地在已有法人证券账户的情况下,通过形式上的委托关系,使用自己的关联账户进行证券交易,非法获利超过6173万余元。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07年1月到5月间,联合置地与6个法人和个人签订一系列协议,约定联合置地使用2亿元资金,委托给上述6个法人和自然人,使用其账户进行证券投资,并分享收益。
但实际上,这6个账户与联合置地均有关联关系,联合置地实际上是直接控制账户资金,并聘请操盘人员进行证券交易,目的是隐蔽操作。
证监会认为,本案是典型的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交易的违法行为,且违法主体联合置地是中外合作企业,该公司通过投资合作安排,将2亿元资金实质上投入A股市场,非法获利特别巨大。证监会没收了其违法所得6173万元,对联合置地时任总经理严某给予了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这位负责人强调,对于证券账户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证监会将坚决依法查处,以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记者 申屠青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