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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3日 11: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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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银川12月13日电(记者邹欣媛、张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近日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交通运输部门将采取机动车驾驶人诚信考核及“黑名单”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增强交通安全源头的管控能力。

  车辆及驾驶人的准入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加强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监督管理也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防线。为此,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对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有严格的规定。

  《意见》规定,营运客车、城市公交车、营运货车、旅游客车、出租车等职业驾驶员的运营资质要严把准入门槛。对客运驾驶人进行诚信考核,加强职业道德和文明驾驶教育,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凡有吸毒、嗜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驾驶人,客运企业一律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同时,《意见》还对驾校等驾驶人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进行了严格规定,公安交通部门每年不仅要对驾驶人培训机构考生的考试合格率进行检查,还要对驾校所培训的驾驶人在三年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和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率进行考核排名。对排名靠后的驾驶人培训机构采取减少报考名额、暂停考试等惩罚措施,对不合格的驾驶人培训机构及教练员将进行清理。

  此外,农机部门也将加强拖拉机驾驶人的培训工作,严查超标准办理拖拉机牌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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