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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石家庄12月13日电(记者 张涛)记者13日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为杜绝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现象,这个省要求所有采矿权人必须在矿山坑口、主井附近或其他开采作业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
标识牌应载明采矿权人名称、地址、矿山名称、经济类型、有效期限、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面积、矿区范围、制牌时间和监制单位等内容。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采矿权标识牌的监制和立牌工作,并照相存档。
河北省建立健全以常态化监督管理为主、集中治理整顿为辅的监管方式,重点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违法审批发证等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