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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剖韩刚:基金“老鼠仓”获刑第一人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4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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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刚已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 

  作为基金“老鼠仓”而获刑的第一人,韩刚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取消了基金从业资格,并认定为市场禁入者,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韩刚案是国内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首例案件,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认定判处韩刚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10,000元,赃款303,274.46元予以没收。

  韩刚自2001年起就职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1月6日,韩刚担任久富基金的基金经理,对久富基金约30亿的资金进行股票投资拥有决定权。自此日起至违法行为被发现的2009年8月21日期间,韩刚利用职务便利获得了非公开信息,当面或者通过MSN即时信息、电话等方式传递信息给其妻史某、其母李某。史李二人先于或与韩刚管理的久富基金同步买入并先于或与久富基金同步卖出相关个股;或在久富基金建仓阶段买卖相关个股,涉及“金马集团”、“宁波华翔”、“澳洋科技”、“江南高纤”等股票15支,其中韩刚本人交易涉及3支,李某交易涉及14支,史某交易涉及13支。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公布施行后至8月21日期间,前述交易涉及“金马集团”等股票14支,非法获利金额共计人民币303274.46元。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在本案中,韩刚作为基金经理,利用其在基金公司所任职务的便利,利用非公开的基金投资信息牟取私利,违背了基金从业人员对受托管理的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负有的忠实、勤勉义务,是明显的利益冲突的行为,是严重的背信行为。这种先于有关基金买入同一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行为客观上会对相关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于有关基金的影响,使该基金投资该种股票的成本增加,从而损害了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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