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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前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证券所及注册会计师全力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通知》强调,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要充分关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收入的确认与计量、资产减值等重大风险领域,以及创业板公司审计、持续经营审计等疑难特殊事项,评估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尤其是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考虑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可能性以及是否需要通过追加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予以应对。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今年国内资本市场相继出现“绿大地”财务欺诈、“胜景山河”发行后终止上市等案件,《通知》在显著位置,单列一部分阐述职业道德规范实施问题。
《通知》同时明确要求事务所在项目审计中充分关注重大风险领域与疑难特殊事项。在强化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的同时,要狠抓质量控制流程前移,尽早化解年报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记者还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了解到,中注协对2011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和处理工作已经完成。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及专家论证结果,分别经中注协惩戒委员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会议程序,中注协对1家事务所和10名注册会计师实施了惩戒。据悉,中注协2011年直接组织检查了10家证券所总所及其21家分所(名单见附件),对包括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环境、合伙人机制、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规范、业务执行、监控、总分所管理、信息系统等10个要素的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进行了检查,并抽查了部分审计业务项目(包括123份审计业务报告,其中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8份,非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