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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试水IPO分红新政一个多月以来,上会企业反应迅速。根据记者统计,自11月初监管层要求IPO上报企业细化上市分红细则以来,共有47家IPO公司披露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其中仅三家企业未提及分红事宜,而承诺了具体分红的拟上会公司占比则高达93.61%。
实际上,仓促在拟上报材料中补充分红细则的公司不止一家。在近日即将过会的几家IPO企业中,上会前期突击召开股东大会并制定上市分红具体细则已然成为共识。
此外,记者从投行界了解到,尽管目前各家投行在保荐项目中制定的具体分红比例仍在10%到25%不等,但随着实际操作中监管层意见的不断反馈,分红细则正逐渐明朗。
赶考前夜填补材料
11月9日,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润”)召开董事会,在当天的会议上,公司首次提出制订有关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1-2013)的议案,以及由此将导致的公司整体章程修改议案和后续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而一个月后,深圳万润的招股书预披露就被挂在证监会网站上。
11月24日,桑夏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们更因新政发布时间过于仓促,无法在申报资料前完成公司分红方案的制定发布,不得不在当天作出不可撤销之承诺,承诺将于2011年12月8日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并投同意票。
而上述股东宣布承诺当天,距离12月9日公司正式挂出招股书预披露仅剩下11个工作日。
在多数上会公司忙着补充材料时,也有一些拟上会企业仍旧按兵不动。根据记者统计,自中国证监会IPO公司现金分红新政实施以来,截至12月14日,共有47家IPO公司披露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其中等待发审过会表决的9家,未通过发审审核的11家,被取消审核的有1家、顺利通过审核的有26家。
在顺利通过审核的26家公司中,平安证券保荐承销的荣科科技、国信证券保荐承销的共达声电和宁波磁星均未披露现金分红承诺。
不过,有北京地区投行副总告诉记者:“对于上述没披露分红事宜的企业,有可能会在审核通过后进行上市后具体分红承诺的补充,以便顺利拿到正式发行批文。”
此外,记者注意到,相比11月初分红新政推出之时,近期上会企业在分红承诺部分的披露愈加详实。
其中,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提出了5项导致上市后分红承诺改变的事项,包括:因行业或政策变更导致公司净利润为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出现《公司法》规定不能分配利润的情形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和其他监管部分规定情况。
而多家企业不仅公布了上市后每年具体分红比例,还制订了详尽的上市后3年或者5年的分红规划,具体披露了公司未来分红方案制定的指标和依据。
分红细则逐渐明朗
尽管九成以上的上会企业均披露了上市后现金分红承诺,但各家企业间承诺的分红比例却有较大差距,其中多数企业承诺的现金分红比例在10%左右,整体分红方案缺乏吸引力。
根据记者统计,26家已经过会的IPO公司,承诺上市后的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在10%—30%之间,但有20家左右公司承诺上市后的每年现金分红为当年净利润的10%。
不过记者从投行人士处了解到,分红比例不仅要依据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合理制定,也要参考申报前企业自身的股东分红情况,建议申报期未分红企业上市后分红比例为15%左右,而上市有分红行为的企业,则其提出的上市后分红比例应为上市前2倍以上。
此外,如果报告期分红达到了很高的比例,那么会考虑分红原因,由主管部门商量一个上市后合适的分红比例。
“我们不久前从会里拿到的反馈意见是,建议上市后分红比例在15%到20%左右,只规定了下限没有规定上限。”前述投行保荐人告诉记者。
不过,北京地区投行副总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候表示,至今仍未拿到会里对分红比例方面的具体规定,也没听说过分红承诺与申报前企业分红之间的绝对联系。
同样表示未拿到会里具体分红规定反馈的还有深圳某大型投行人士。“我们没听说分红比例一定要在15%或者是20%以上,在具体做项目的时候主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承诺,同时遵守合法合规的原则。”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