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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15日电 据海关总署统计,2011年1-11月,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11903.8亿美元,同比增长13.4%,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36.0%,其中出口7611.0亿美元,同比增长13.6%,进口4292.8亿美元,同比增长13.2%。
截至2011年11月底,国务院在25个省(区、市)共批准设立了102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中保税区12个、出口加工区51个、保税物流园区5个、保税港区14个、综合保税区18个、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1个、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1个。主要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其中:东部沿海地区76个,占比74.5%;中部地区11个,占比10.8%,西部地区15个,占比14.7%。基本形成了与我国对外开放格局和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布局。
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2010年中央经济会议指出“鼓励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进一步指出“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加工贸易从组装加工向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制造、物流等环节拓展,延长国内增值链条”、“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不断提高服务贸易的比重”。
海关作为国家加工贸易保税监管职能管理部门,在推动加工贸易产业升级、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提升加工贸易附加值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海关保税政策管理下,我国的加工贸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重要通道,为我国外贸大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海关保税监管政策的支持下,世界500强已有480家落户我国,加工贸易已使我国发展成为规模巨大且具有一定研发设计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加工厂”。其构成主要包括:7万多家加工贸易企业、102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3个保税物流中心、764个保税仓库、116个出口监管仓库。这个“世界加工厂”,解决了4000万人员就业,带来了超过3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为我国贸易大国的崛起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近两年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加工贸易为在外贸进出口同比下降13.9%的基础上,海关积极引导加工贸易货物内销,为稳定出口、保障民生、缓解对金融危机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冲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实践证明,加工贸易符合我国国情,是我国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缓解就业压力、参与国际产业转移和分工的重要方式。
一是将加工贸易与节能减排工作有效结合。把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的加工贸易列入禁限类目录。目前,已将2300余种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目录,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不断提高。
二是积极围绕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进海关加工贸易监管改革。我们实行了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的电子化管理,与银行实现的联网管理,真正实现无纸交单、完全电子化的作业模式;积极推进加工贸易备案审批环节的三方联网,在隶属、直属、总署三个层面试点,以期简化企业办理海关业务流程;规范并简化了加工贸易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内销等相关手续,推行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和外发加工管理系统,引导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促进内销便利化;部分放宽了企业跨关区外发加工保证金征收标准和内销产品集中申报期限,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推动企业灵活运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服务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三是多层次全方位推动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我们会同有关部委认定了苏州、东莞市两个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制定并下发了扶持试点城市的促进措施,以期在政策上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根据国务院《珠江三角洲发展规划纲要》,与广东省签署了《共同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推进转变发展方式合作备忘录》,积极支持珠三角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参与认定“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与有关部委推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认定和建设工作,鼓励加工贸易向中西部梯度转移。通过上述措施,由点及面、由东向西,全方位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工作。
四是针对不同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特点,不断通过海关监管改革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在东莞,通过对“放养式”为典型特征的传统加工贸易进行规范管理,采取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方式,既强化了海关监管,又为企业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通关环境;在苏州,通过对“圈养式”为典型特征的长三角大中型企业实行账册式管理,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促进当地加工贸易发展,目前苏州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年进出口值达853.4亿美元,已占全市外贸进出口30%以上,入区企业从单纯加工制造向加工、研发、结算、总部经济等全面发展。东莞、苏州等地规范发展的同时,当地政府也根据经济社会情况促进转型升级,一方面不断引进附加值高、发展潜力好的朝阳产业,另一方面促使一些企业向重庆、成都、郑州等中西部地区产业转移,今年前9个月,中部地区加工贸易占全国比重为2.8%,同比增加0.7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占3%,增加0.8个百分点。
五是积极推动加工贸易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经过20多年的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逐步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先导区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形成了较大规模的经济总量,为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提高开放水平,扩大进出口贸易和增加就业等做出了重要贡献。2011年前三季度,全国海关特殊区域实现进出口值3398.9亿美元,同比增长20.4%;实现海关税收900.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7.2%。我国10强电脑出口企业中有9家设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
六是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为促进服务外包健康快速发展,海关针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新需求、新特点,于2009年启动了国际服务外包进口货物保税监管试点这一创新监管模式,将保税监管从“加工贸易”领域拓展到“服务贸易”领域,在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在总结前期试点成果的基础上,从2010年7月1日起,试点工作全面推广至所有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实施新的保税监管模式后,企业进口该类设备时以保税方式进口,全额免纳关税、增值税,也不再需要缴纳保证金,有效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还可免予提交部分的许可证件,在降低通关成本的同时也简化了通关手续、提高了通关效率。
除服务外包外,为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集成电路发展的文件精神,海关根据集成电路行业发展特点、产业链运作实际和企业诉求,打造了以设计企业为龙头的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目前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进行试点。此种保税监管模式将集成电路产业链中的设计、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企业等全部纳入加工贸易保税监管范围,解决了张江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能作为加工贸易主体而只能在国外下订单并在国外营销结算的困境,更加贴近设计企业的实际需求,更有利于企业进行成本控制,更有利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的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一体化整合进程,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和监管环境。海关将适时对试点进行总结,及时加以推广。
经过多年努力,加工贸易不断转型升级,从来料加工为主发展为进料加工占主体,产品类别历经服装鞋帽、家用电器、IT产品,直至现在以大型装备制造业和国际服务外包为快速增长点。一是加工贸易产业与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当前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中,70%以上为机电类产品,其中50%多为高科技类;二是加工贸易产业链不断延伸,深加工结转在加工贸易中所占的比重提升迅速;三是加工贸易企业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不断增强,部分企业积极向设立营运中心、研发中心乃至加强自主品牌建设等方面努力,加快实现从OEM(贴牌加工)到ODM(委托设计生产)到OBM(自有品牌营销)的转变。2001年有研发能力的加工贸易企业占比还不到1%,截至今年10月,有研发能力的加工贸易企业占比已达到14.7%。当前,一批研发中心、企业实验室等由于加工制造的深化和产业链的完善不断涌现(苏州地区即拥有研发中心51家,非法人研发机构330家),这些研发中心和实验室成为萌发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摇篮。
从海关监管上看,转型升级实现了4个方面的成效:一是实现了从以合同为单元到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转变,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二是实现了从纸质手册向电子化手册和联网监管的转变,推动了IT企业和大型跨国公司的发展;三是实现了漫山放养到加工贸易增量入区的转变,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成为承接全球IT等高新技术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和基地;四是实现了从保税状态下的加工到物流再到服务监管范围的拓展,催生了现代物流和服务业在中国的发展。
下一步,海关将继续按照中央“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的方针,大力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不断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继续拓展和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进一步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加强科学规划、严格准入退出标准、着力提高运行效益;进一步完善保税监管场所功能,支持企业通过保税监管场所扩大进口,促进我国外贸进出口平衡发展;要引导企业灵活运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服务国际国内两个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