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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新规:农贸市场摊位费统统降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5日 12: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成都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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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就农贸市场收费管理出台新规,降低过高的费用,而最终目的则是降低菜价。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目前我省一些地方反映农贸市场摊位费过高且不规范,从而提高菜价,增加老百姓的生活负担。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的摊位费纳入《四川省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分级管理。摊位费标准根据市场建设或承包费用、设施设备折旧等情况,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低制定收费标准。

  对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未纳入定价管理的摊位费,对过高的摊位费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清理高额经营权承包费或者政府提供补贴的前提下,引导市场经营者主动降低相关标准。

  为进一步减轻农贸市场运营成本,我省还取消或停止收取多项费用。取消在农贸市场收取的水生动物检疫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营业执照副本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停止在农贸市场收取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计量器具检定费、排污费和在乡镇农贸市场收取的占道经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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