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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昨天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
据了解,目前在中国市场销售的原产于美国的2.5升以上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有宝马汽车的X5和X6、克莱斯勒JEEP品牌车型、通用汽车旗下凯迪拉克等品牌车型。而根据反倾销税率和反补贴税率来看,本次反倾销对美国通用汽车和克莱斯勒汽车税率比较严格:对通用汽车征收8.9%的反倾销税率和12.9%的反补贴税率,对克莱斯勒汽车征收8.8%的反倾销税率和6.2%的反补贴税率。
今年5月5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的最终裁定》(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20号),裁定在案件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分析人士认为,此项反倾销措施涉及多种热销中国的美国进口汽车,且实施时间是两年,因此将削弱美国进口汽车的价格优势。由于这项反倾销政策的增税后成本可能会部分转嫁给消费者,未来该部分车型消费可能会考虑国产,从而带动国产同类车型的销售小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