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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以最高路权为校车提供保障服务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5日 20: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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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12月15日召开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视频会议。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强调,各级公安机关和交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校车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最高的路权为校车提供保障服务,以最严的措施查处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尽最大的努力维护校车交通安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教育、交通等部门,全力为孩子们建设一条平安大道。

  黄明指出,各级公安机关和交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好校车驾驶人安全资格审查、校车安全状况检查、路面通行执法和责任主体监督“四关”,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深入排查整治。要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开展逐一审查,坚决清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车驾驶人,特别是对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与校车不符,以及不具备相应车型3年以上驾驶经历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

  黄明强调,目前,《校车安全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各地要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尽全力先做起来。要明确校车的优先通行权,把保障校车优先通行作为道路执勤工作的重要任务,允许校车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在未设置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要积极倡导全社会自觉礼让校车,充分利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载体和新闻媒体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关爱学生、礼让校车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深化“护卫天使”行动,充分发挥交警护学岗、女子交警队的作用,加强对校车的安全检查,并为学生儿童上下学提供安全服务。要严厉查处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证驾驶校车的一律拘留;对严重超载的一律依法严惩;对所有非法改装校车的一律责令整改达标;对强迫校车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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