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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日前指出,证券监管机构要以提高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为目标,不断创新监督理念,完善监管体制和监管模式,全面履行资本市场会计监管的职责,坚决查处会计、审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财务欺诈和重大审计执业质量问题在资本市场上频频抬头,监管部门意识到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对于资本市场运行效率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胜景山河“黄粱美梦”终破碎
2010年11月30日,在胜景山河发布了招股意向书,最终以34.2元/股成功发行了1700万股,募集资金5.81亿元。
2010年12月17日,胜景山河即将在深交所挂牌的半个小时前,深交所网站突然挂出其暂缓上市的公告,原因是有媒体发文称其招股书披露不实,涉嫌虚增销售收入等情况。
2011年4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撤销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胜景山河在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关联方及客户信息,构成信息披露的重大遗漏。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会议再次表决,胜景山河首发申请未获通过。
2011年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针对备受各方关注的“胜景山河事件”开出了超出市场预期的史上最严厉罚单:因在胜景山河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中,尽职调查工作不完善,对胜景山河经销商、关联方等事项核查不充分,向保荐机构平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向林辉、周凌云采取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措施。
至此,漏洞百出的胜景山河不但被资本市场逐出大门之外,在整个IPO过程中始终起到主导作用的保荐人也为自己的渎职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
绿大地“欺世盗名”引公愤
2004年至2007年6月期间,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伪造银行票证、采取阴阳合同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而实际却是连年亏损,造价上市后依旧欺诈成性,包装成盈利状况良好且利润逐年高速增长的企业虚增收入2.5亿元,摇身一变成为A股市场的备受瞩目的农业股,从资本市场卷走3亿元融资,欺诈发行手段之恶劣,令人咋舌。被称为“A股造假上市标本”。
就在几天前,备受瞩目的绿大地欺诈发行案公布了一审判决,400万元罚款和对责任人的缓刑判决显然没有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令人不解的是,无论是证监会的调查报告还是检察机关的起诉书,都提到了绿大地的违规披露信息罪,而判决书中却没有认定此罪。一纸“温柔”的判决书被饱受市场失信之苦的投资者称之为“隔靴搔痒”,难以平息众怒,同时也反映出资本市场对于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除了胜景山河、绿大地之外,上市公司造假事件几乎年年发生,早期鼎鼎大名的银广厦造假、蓝田股份造假更是对资本市场震撼巨大,影响深远。
信者,立市之本。资本市场从来不乏神话,然而神话的背后往往是巨大的陷阱,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一个充斥着各种“神话”的资本市场恐怕难以令人信任,而诚信的、脚踏实地的资本市场才是投资者信心的真正来源。
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首谈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时曾强调说:“资本市场本身就是商业信用发展的结果,是以诚信立足的,应该有责任和信心在诚信建设方面走在最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