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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专卖店广告违规工商局从源头加强管理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6日 12: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文汇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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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虹口区万安路五粮液专卖店迎门挂有"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五粮液"的巨幅画像并附以文字说明,明显涉嫌违反《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估计此举绝非该店行为,应是整个五粮液公司的统一行为。因此,我希望能够通过媒体督促工商局立即进行查处。

  读者 鞠宝仁

  记者调查

  上海市工商局接报后,立即通知工商虹口分局到现场检查。经查,该店为上海川流酒业有限公司开设,涉案广告内容系当事人根据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设置发布,该广告内容已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七条——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第二款: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在固定证据后要求店主当即自行撤销。市工商局已向各工商分局商广科(处)发出通知,要求在近期内组织对辖区内的五粮液专卖店进行检查,及时制止违法广告宣传。鉴于该广告内容系由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安排发布,上海市工商局已将此事电告四川省工商局广告处,提请加强源头管理并由其统一处理。

  店家为了推销商品,增加营销业绩,绞尽脑汁进行宣传,是其职业行为,本来无可厚非。但需要提醒的是,店家要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尤其需要认真学习《广告法》,不要总抱着侥幸心理,打“擦边球”,更不能触及有关法规的底线,否则,只能是事与愿违。上海工商局雷厉风行的处事风格,值得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效仿。他们对此事采取的三条措施,由点到面再到源头,可以说是条条给力。记者希望能够落实到底,形成合力,彻底杜绝此类违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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