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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通报“12·12”交通事故处置情况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6日 13: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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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16日讯 12月15日18时30分,丰县人民政府召开第四次新闻发布会,通报“12·12”交通事故受伤学生救治及事故善后处理最新进展。

  目前,在徐医附院、市中心医院继续治疗的8名受伤学生中,7名学生伤情继续趋于好转,正在恢复。另外一位重症患者伤情较前有明显好转,14日晚已意识清醒,能认写,生命体征稳定。经医生允许,伤者父亲已于15日上午与伤者见面交流。

  丰县有关方面正抓紧进行各项善后工作。经丰县公安交警部门初步认定,本次事故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因其无力支付巨额赔偿,丰县政府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2010年度江苏省农村居民人身伤害死亡赔偿标准,核定给每位遇难者家庭代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计25.26125万元,同时县政府一次性支付抚慰救助金25万元,合计50.26125万元。另外,在全力救治伤员、安抚遇难学生亲属的同时,认真查询12日事发时乘坐事故车辆自行返家的学生,动员他们进行健康复检,目前已有7名学生进行了全面健康体检,检查出2名学生存在轻度肺炎症状,立即对他们实施抗炎治疗。

  为吸取事故惨痛教训,做到举一反三,丰县采取一系列举措。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14日下午由丰县教育局召开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会议,通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并与各校校长签订责任状,会后各学校召开全体教师会议,校长与班主任签订责任状,征得家长签名承诺,层层签订责任状,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确保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缺乏安全保障的车辆。由县公安、交通部门牵头,对各类客车驾驶员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培训,并建立驾驶员资格准入制度,形成驾驶员培训制度化、常态化,每季度培训1次。没有参加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驾车运营。由农机、交通部门牵头,各镇配合,严厉打击农用车、电动三轮车、改装车等非法营运载客行为。由县交通部门牵头,会同各镇组建专门班子,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镇到村、村到村的所有道路及桥梁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应该设置标志信号的抓紧设立标志信号,不具备校车和农班车通行条件的立即禁止通行。此外,由县安监局牵头,立即组织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深入排查全县各种安全隐患,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并由县四套班子领导包挂,明确各镇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会议、现场督查。县委、县政府成立安全生产督查组,全面开展动态巡查,确保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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