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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计划十二五将建19万套保障房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0日 09: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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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制定全国首个市级保障房用地土地储备专项规划

  本报讯 (记者赖伟行 通讯员穗房宣) 广州今后5年保障房土地储备过半将位于白云和番禺两区,而且保障房小区3公里方圆之内要有地铁通达。昨日下午,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在广州大厦召开《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规划(2011-2015)》(下称《土地储备规划(讨论稿)》)研讨会。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市住房保障办主任李俊夫表示,该规划是目前国内首份专门针对保障房用地的市级土地储备专项规划,市住房保障办拟通过此次会议听取、吸纳各方意见,使保障房用地选址更加科学化、人性化。同时为了确保保障房资金来源,实现政企分开,广州保障房投资公司已经经市政府批准成立。

  李俊夫透露,下一步广州除了将成立住房保障投资公司外,还将建立住房保障咨询委员会、住房保障调查中心以及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同时广州将提高保障房用地集约节约的利用程度,未来保障房用地将集中在同一个功能区布局或者在地铁站周边设置。

  公共设施要在社区周边800米内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昨日公布了今后广州保障房地块选址布局的三大原则。《土地储备规划(讨论稿)》拟建立系统的保障房用地选址标准。该标准涵盖三大原则、七项要求,其中三大原则包括:

  1.总体布局原则: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发展战略方向和产业空间,实现区域总体均衡布局。同时要求一定程度减少大量从业人员的区外通勤,推进“职住平衡”。

  2.微观选址原则:结合公共交通设施、服务设施和社区混合布局需要,明确“一级优化要求”和“二级达标要求”。“一级优化要求”是指选址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1公里内(步行15分钟),公共服务设施在规划居住社区中心周边500米内,保障房用地占社区居住用地比例不高于1/3、保障对象占社区人口比例不高于1/2;“二级达标要求”是指当优化要求不能满足时,必须满足选址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3公里内(接驳巴士行驶10分钟),公共服务设施在规划居住社区中心周边800米以内,保障房用地占社区居住用地比例不高于1/2。

  3.协同实施原则:保障房用地应与其他经营性居住用地储备相结合,同期实施。

  越秀荔湾海珠也有保障房土地储备

  《土地储备规划(征求意见稿)》拟将全市划分为七大片区,分别为中心城区、东部片区、番禺片区、南沙片区、北部片区、增城片区和从化片区。其中白云区南部、荔湾区、越秀区、天河区、海珠区计划储备35宗用地,黄埔区、萝岗区储备9宗,白云区北部、花都区10宗,番禺区、南沙区28宗。就连土地极为稀缺的越秀区、荔湾区和海珠区都有1~3宗不等的土地储备。《土地储备规划(征求意见稿)》还首次披露了广州十二五时期政府计划建设保障房的总量,规划储备用地共需建设保障房19万套,需要净用地约36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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