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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东莞市往年的经验来看,随着年关临近,欠薪逃匿的案件会逐渐增多,政府对此如何有效应对?
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今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突破口,向辖区内6个镇镇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为政府部门积极应对节前可能发生的欠薪逃匿问题支招。
节前欠薪逃匿风险不容小觑
法院认为,今年全球经济复苏步伐放缓、国内银根收紧,部分中小企业订单数量下降、企业成本上升、利润空间收窄,企业生存空间遭遇进一步压缩,所以今年春节前欠薪逃匿的风险不容小觑。
从东莞第二法院的审执情况来看,今年辖区内部分镇区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欠薪逃匿。
年关是货款、贷款、借款及工资结算的密集期间,因此也是欠薪逃匿案件的高发期。为了逃避接踵而来的讨债讨薪,有些社会责任感欠缺的企业主会选择此时欠薪出逃,给农民工群体造成利益损害,该情况值得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应对。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高可判七年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欠薪逃匿列罪,罪名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修正案(八)第46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东莞第二法院称,刑法修正案(八)中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结合该院的审执经验,向政府“支五招”应付欠薪逃匿:
一是加大工资支付监察力度;二是及时掌握企业财产转移动向、工资发放、生产经营等各种状况;三是相关部门注意搜集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证据,及时报公安机关、劳动监察部门第一时间介入;四是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宣传力度;五是认清无牌无证企业经营不规范、逃匿的难度及成本比其他正规企业远远要低的特点,加大对该类企业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