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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测发现,某证券营业部的“陈国生”等账户在一段时间交易“中捷股份”、“力合股份”等股票过程中存在操纵股价嫌疑。根据深交所异动报告反映,中国证监会对“陈国生”等账户涉嫌市场操纵行为立案稽查。根据调查情况,中国证监会认定,陈国生采取盘中反复多次拉抬股价、虚假申报、尾盘巨量堆单方式,影响股票价格和交易量,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203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陈国生违法所得4,357,986.65元,并处以4,357,986.65元罚款。
短线操纵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披露的信息显示,调查发现,陈国生采取如下一连串操作手法实施了短线操纵。
以操纵“中捷股份”为例。陈国生首先低位建仓,2009年10月23日和10月27日9时33分,陈国生利用他人证券账户分别买入“中捷股份”761,827股和297,699股。2009年10月27日10时14分至11时04分,陈国生利用其资金优势,反复多次使用“拉抬股价、虚假申报”相结合的操作手法,推高“中捷股份”股价。其先以比市场最后一笔成交价高几个价位的少量申报买入并成交,导致股价上涨;随即挂出大量低于同期市场价几个价位的买入申报,造成大单在低档位买入的假象,推高股价,并迅速撤单。
11时04分42秒,“中捷股份”涨停。陈国生在涨停价位已有大量买委托未成交的情况下,仍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11时05分至11时26分期间,连续44笔申报买入“中捷股份”4200万股,占该时段市场涨停价位申报买入总量的47%,并全部撤单。
2009年10月27日至11月4日,陈国生将其10月23日、10月27日买入的515万余股“中捷股份”全部卖出,获利3,355,767.86元。
此外,陈国生以拉抬股价、虚假申报、尾盘巨量堆单的手法,于2009年8月25日操纵“力合股份”股价,获利1,002,218.79元。
扰乱市场秩序
上述负责人表示,陈国生案是一起典型的短线操纵案件。当事人在短时间内集中资金优势,采取盘中拉抬股价、虚假申报、尾盘巨量堆单等方式操纵市场,影响股价,并高位出货牟利。
短线操纵行为违反“三公”原则,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一是误导投资者,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短线操纵者往往通过比市场最后一笔成交价高几个价位的申报买入,推高股价,并在低于市价的档位挂出大量的虚假买单,误导投资者做出该股后市将走强的错误判断,在投资者追高买入后,在高位反向挂卖单,实现高位出货。二是造成异常波动,扰乱市场秩序。短线操纵会导致个股出现急涨急跌,造成股价脱离基本面的异常波动,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三是助长投机,影响市场健康发展。从长远来看,放任短线操纵将助长市场的不良投机气氛,扭曲股票的真实价格,侵蚀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影响市场健康发展。(蔡宗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