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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综合报道】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六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宣布自即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莱克多巴胺俗称“瘦肉精”。
此前,农业部等五部委曾下发《关于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的通知》,决定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行动。
商务部早在2009年就发布通知,宣布自2009年12月9日起,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以下为公告全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第9号)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