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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5日 来源: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12月25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指出,201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顽强拼搏,努力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实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年财政收支预算圆满完成,各方面财政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是坚持稳物价扩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物价稳定,大力支持粮食、木本油料和蔬菜生产能力建设,稳定成品油、化肥等供应,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加强储备物资市场调控。积极扩大国内需求,进一步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健全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政府投资优先保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资金需求。实施结构性减税,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并调整税率结构,对部分小微企业继续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一系列税费减免政策,对600多种资源性、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开展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通过不断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良好态势。
二是坚持增投入强机制,加快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农业发展,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完善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全额取消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配套并增加资金解决粮食风险基金缺口,全面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扎实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增加对种粮农民的各项补贴规模,落实生猪补贴政策,稳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构建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2011年在财政专项扶贫、农村低保等保障民生政策、支持农业生产政策等七个方面,中央财政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使贫困农民直接受益的综合扶贫投入约2272亿元。加大农村综合改革力度,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基本完成,全面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通过扎实实施上述政策措施,不仅巩固了农业农村的好形势,也为稳定物价提供了有力保障。预计2011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10408.6亿元,增长21.3%。
三是坚持调结构转方式,推动经济增长质量进一步提高。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研机构能力建设。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继续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完善节能减排资金政策,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支持实施金太阳工程。强化重金属污染以及重点地区和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扩大到17个省份。在主要牧区省份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认真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范围继续扩大,增加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预计2011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9716亿元,增长22.8%。
四是坚持保民生促和谐,支持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200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积极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60%以上地区,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落实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政策。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大幅增加财政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全年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400万套以上,新开工1000万套的目标任务已经完成。推动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支持实施各项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精品创作,强化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管理。
五是坚持推改革建制度,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继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所有政府性收入都纳入预算管理。开展地方政府按核定规模自行发债试点。深入实施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出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油气资源税制度。
六是坚持强两基促两化,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绩效。着力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财政管理绩效进一步提高。加强两基建设,基本支出实物费用定额试点扩大到全部中央行政单位,制定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乡镇财政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得到较好发挥。完善财政法律法规体系,出台车船税法,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和资源税暂行条例,修改预算法、注册会计师法以及资产评估立法取得积极进展,增值税法等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财政规章制订工作有序开展。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细化公共财政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狠抓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加强财政监督,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强化“三农”、医改等重点民生资金的监督,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增强预算透明度,中央财政预决算公开内容更加细化,首次向社会公开中央财政2010年度行政经费支出总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以及201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部门预决算公开稳步推进。严格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应用支撑平台在地市财政部门全面推广实施,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等业务系统的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
七是坚持多协调广合作,增强我国在国际财经事务中的影响力。加强与二十国集团中其他国家的财金合作,积极参与制定衡量过度外部失衡的“参考性指南”。强化各方政策协调,推动深化财金、贸易和投资合作。积极发挥在国际组织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国际发展援助及其规则制订方面的话语权。加强气候变化融资国际谈判和磋商,维护我国和发展中国家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