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2011-12-27 09:28 21世纪经济报道
“三公消费”也可以视同实质性“重税”
评论员 祝乃娟
在12月25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指明了明年完善结构性减税的具体做法,此次结构性减税,主要以民生为导向,涉及面非常广,包括进口商品关税、增值税、营业税等,而且也将触及很多此前一直未破题的难点,比如资源税和房产税等。
此前人们对税改(主要是减税)过度地将焦点集中在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争论方面,这非常不理智地分散了对结构性减税本应持有的关注热度。此次由财政部提出的结构性减税路线图,也是对前不久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一种具体行动方面的落实。
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非常适时,这也是对本身长期处于一个缺乏公平的金融政策之下的小型微型企业的一种必要扶持。而针对居民收入和消费的减税路线,更令人期待,民生话题是“十二五”规划中的重中之重。衡量政策的最终效果如何,最终得看普通人的生活境遇是否有所改善。
此次会议明确提到了,要增加财政补助规模,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负担。在改革进行了三十余年的当下,同时社会各个角落也充满了紧绷的神经,各种政策变革的探讨无非是想要舒缓这些紧绷的神经线罢了。就像一个人一样,他的机体的各个角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疲乏与压力,如何让他重新强壮起来?答案不在于,整天嚷嚷着给他吃各种来路不明、效果也不明的滋补品,而只需要提高他机体自身的抵抗力即可。而减税就是最好的策略。
此前很多专家都曾说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并不及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言下之意,中国的宏观税赋水平不高或者不十分高。但是,居民的负担并不仅仅由这些纸面上的专家测算的税赋水平来决定。中国社会有庞大的三公消费和灰色收入,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普通居民并不在此“消费”与“收入”之列,但是,此类消费和收入却是实实在在嵌入在整个社会之内的,它们会恶性地对普通居民消费和收入起到抬高和挤出的作用,这是一种变相的“税转移”,比如面对同样的消费税率,对于某一商品的同一种消费,一个公款消费和一个私人消费,对这两个人带来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前者可以肆意消费,而后者可能得为此负上不菲资金,并且,消费税率的不合理早已人尽皆知,比如一些日常消费品(日化品)的消费税税率也是很高的。更不用说其他的一些奢侈品了。
因此,不仅仅需要结构性减税,还需要切实地实现社会公平,比如减少三公消费与灰色收入。这需要果断地推进政府预算改革和各级财产公示制度,只有当各种政府支出的明细能够让人方便地在网上查询得到,那么三公消费和灰色收入才能不断被遏制在合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