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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批准140个国家和地区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8日 1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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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赵超、崔静)受国务院委托,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28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国旅游业发展工作主要情况。记者从这份报告中获悉,截至目前,我国已批准140个国家和地区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实施111个。

  报告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共签订旅游合作协议3份,与其他国家的旅游部门签署的合作协议、协定和备忘录共53份,与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旅游合作机制。结合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在全球广泛开展国家旅游形象宣传。与法国、意大利、印度、韩国互办了旅游年,与俄罗斯也将互办旅游年。

  同时,创新内地与港澳台的旅游合作。自2003年开始,国务院先后批准了22个省(市)的49个城市试办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个人游”,覆盖约2.5亿人。截至2011年10月,内地居民赴港“个人游”达到7500万人次,占同期内地赴港游客人数的52.45%;内地居民赴澳“个人游”4486万人次,占同期内地赴澳游客人数的44.15%。2008年7月启动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截至2011年11月,大陆居民赴台团队旅游人数达到300万人次。今年6月又启动了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工作,开启了两岸民众交流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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