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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北京将上调社会救助相关标准。12月28日,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500元上调为520元,上调幅度为4.0%。农村低保最低标准由家庭月人均340元上调为380元,上调幅度为11.7%。
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也按照新标准执行,城乡均上调为家庭月人均740元。之前,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月人均731元,农村认定标准为月人均442元。此次“调标”,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增长298元,增幅达67.4%,这是北京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市民政局表示,这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是在实现与物价上涨挂钩后又一重大突破,首次实现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统一,也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认定条件的统一,推进了惠民政策城乡统筹的进程。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