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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案悬念:仲裁前双方能否和解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9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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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王老吉”商标案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备受关注的红罐商标权之争今天不会有结果。而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和加多宝集团(以下简称加多宝)能否和解将成最大悬念。国内资深商标法律专家杨永岗告诉记者,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裁定作出之前一般可以作出调解,“即使仲裁委没有提出,如果有一方提出要求,也会走调解程序,调解不成再作最终的裁决。”

  食品饮料行业营销战略专家徐雄俊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其从加多宝内部人士处获悉,加多宝目前持和解态度,想要继续租用王老吉商标,现在是租赁费用多少的问题。

  据记者了解,此次王老吉商标争夺案,涉及到国企高层在受贿后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仍然没有明确的说法,国内也尚存争议,此案无疑为法律命题开了先例。

  据杨永岗介绍,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造成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通过这些非法手段所得的合同无效。但广药集团方面必须有充分证据,能证明李益民所签的两份补充协议确实损害了上述利益。

  近日,广药集团抛出三份不同形式的王老吉商标损失评估报告,报告称,最高损失鉴定额达3亿多元。杨永岗认为,这是针对受贿事件和上述条款提出的。

  杨永岗指出,因商标局要求备案合同许可期不能超过注册商标十年有效期,而王老吉商标于2012年底到期,因此备案合同期限应不超2012年。那么广药集团完全可以等到2012年,釜底抽薪置加多宝于死地。

  但是杨永岗告诉记者,“加多宝私下又与广药集团签署一份到期为2020年底的未备案合同,这已超出了商标本身的有效期限。超过商标本身有效期的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是否有效也是有争议的。”

  而广药集团从王老吉第五代传人王健仪手中获得的王老吉“海外商标使用权”,到期时间同样是2012年。王健仪一心想要实现海内外王老吉商标的整合统一。此前公开支持加多宝,表示2012年合同到期后,或将不会与广药集团续约。而这,又让广药集团面临“绿盒”王老吉从香港和海外退市的尴尬,届时将两败俱伤。

  杨永岗认为,王老吉在海外的商标权的价值其实很小,因为海外是用英文,王老吉在海外销售,其中文商标是不值钱的,虽然香港或者华人地区有一定影响力,但整个海外来说,意义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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