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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2005年就有了"台湾个体户" 目前已达166户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9日 13: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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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福州市工商局了解到,我市自2005年开始,就已开放台湾居民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目前,全市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共166户,今年新设立27户主要集中在零售业和餐饮业,分别为74户和45户。

  据了解,早在2005年8月份,福州市就在全国首开先河,放宽了原先限制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境外资本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政策。2005年底,来自台中的曾祥德来到福州市,开了家卖台湾传统美食的小吃店,从而成为大陆首位台湾工商个体户。

  福州市2006年5月出台《台湾居民在福州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福州各县(市)、区工商注册窗口现均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此前,台胞若想在祖国大陆干个体,只能以内地亲戚或朋友的名义“偷偷摸摸”申办。根据原先的有关规定,只允许外资申办符合我国投资产业政策的公司或企业,限制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境外资金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如今,我市对台湾居民申办个体户没有最低资金限制,台湾居民只要有一技之长或有小额资本可供开店,都可在福州申办个体户。

  据记者了解,台湾个体户在榕投资的热门行业包括餐饮、农场、工艺品、食品加工、服装店、日用百货、水果零售、美容美发、建材五金、茶庄等,经营场所分布在我市13个县(市)区。

  台湾居民可在福建等9省市当个体户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杨毅28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宣布,2012年1月1日起,大陆将开放台湾居民在部分省市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

  他表示,首批开放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江苏、浙江、湖北、四川、重庆9省市,开放的行业为餐饮及零售业。

  杨毅说,此举是我们为台湾同胞谋利益、办实事的又一重要举措,将为台湾广大同胞尤其是年轻人创业、发展提供重要机遇。我们欢迎台湾居民来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有关部门将为他们认真做好服务。具体登记办法将由国家工商总局另行公布。

  鼓励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

  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杨毅还表示,为进一步帮扶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广东、福建、辽宁、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近期陆续出台新政策,一是加强对台资企业的政策支持。如浙江省提出对台资企业与省内企业一视同仁,同等享受科技扶持政策等;上海市支持台资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对于符合条件或取得相应资格的台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或给予扶持。

  二是加大对台资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大陆各省市将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台资企业的专项授信力度,鼓励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拓宽台资企业融资担保渠道,积极推进台资企业融资体系建设,重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

  三是支持台资企业科技创新合作。

  四是推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包括提供扶持资金、加强引导等。(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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