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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 黄瑞)中国官方29日发布消息称,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已全文公布,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新《目录》重点强调优化外资结构,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
据了解,本次《目录》修订,主要有以下调整和变化:
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新《目录》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同时,取消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目录减少11条。
二是促进制造业改造提升。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新《目录》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条目。同时,鼓励外商投资循环经济,鼓励类增加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条目;考虑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除。
三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目录》在鼓励类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取消了新能源发电设备条目的股比要求。
四是促进服务业发展。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支持面向民生的服务业扩大利用外资,推进服务业开放进程。新《目录》增加了9项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包括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业条目在鼓励类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同时,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
当前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引资国。中国官方称,新《目录》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2007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在新《目录》开始施行之日停止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