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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对内幕交易等行为建立索赔机制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0日 08: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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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监察部、公安部、证监会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监察部相关负责人通报了近年来查处的4起党员领导干部内幕交易典型案件。由三部门一起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其级别之高,实属罕见。

  如果说郭树清主席上任后的“第一把火”烧向上市公司的回报问题,“第二把火”是烧向退市机制的话,那么其“第三把火”无疑是烧向了市场日益严重的违规行为。事实上,郭树清履新以来,市场已明显感觉到监管部门正在重拳出击违规行为。从11月底至今,证监会或会同有关部门一起,频频通报对违规案件的查处结果。而在所通报的案件中,不仅涉及上市公司的信披违规、操纵股价,而且还涉及“老鼠仓”、内幕交易等。在涉案人员上,不仅有基金从业人员、券商老总、保代、“民间股神”,还有重组委的委员、上市公司董事长以及地方领导干部等。无论是从违规案件的性质,还是从其人员构成看,主体多元、涉及面广无疑是最主要的基本特征。

  此次通报的4起党员领导干部内幕交易典型案件中,人人都是内幕交易的“高手”,其获利也均不菲,短期投资收益率高达100%甚至300%。如银河证券原党委书记、总裁肖时庆及家人投入3900万元,获利高达1.04亿元;原中山市长李启红等人投入600余万元,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获利1900余万元。内幕交易在短期内能产生如此“暴利”,难怪违规者不惜铤而走险趋之若鹜。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证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自2008年以来,共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53起。这些均是因为存在一定的证据而被调查的,尚未被发现或者说隐藏更深的内幕交易行为,显然更多。这也从侧面说明,A股市场上的内幕交易行为已大有泛滥成灾之势。

  对于内幕交易行为,只有通过调查之后才知道谁在“裸泳”。对于“裸泳”者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惩自是应有之义,但如果处罚不到位,或者根本不能形成有效的威慑力,严惩的效果将大打折扣,事实也正是如此。

  尽管《刑法修正案(七)》早已实施,而市场仍然频现内幕交易行为,一方面是违规者的侥幸心理在作怪,另一方面显然也与打击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强化,以及没有建立对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索赔机制密切相关。

  内幕交易行为严重损害了资本市场的整体利益,也使诸多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损。但目前的惩处基本上都是违规者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没收所得赃款,并处以一倍左右的罚金。赃款与罚金充盈了国库,而那些深受其害的投资者的利益则根本没有得到任何的保护,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更何况,内幕交易者的暴利,来自于投资者实实在在的损失。

  针对此前上市公司虚假披露的现象,最高法曾出台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以打击其中的违规行为,投资者也可以通过诉讼索赔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笔者以为,对于内幕交易、操纵股价、“老鼠仓”等违规行为,同样应该建立一套行之有益的索赔机制。只有让这些“害群之马”赔得倾家荡产,严惩违规行为才会产生强大的威慑力。这不仅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是维护市场“三公”的需要,更是维护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与长治久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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