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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获准投资医疗金融租赁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0日 09: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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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发布,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减少

  昨日,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新《目录》再次强调了“优化外资结构,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核心思路。“这再次印证了‘调结构’是中国‘十二五’的重中之重。”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最新公布的目录进一步扩大了鼓励类范围,减少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凸显了中国借力外资推动实现转型的思路。”

  凸显三大主题

  新《目录》中明显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对于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也明确取消,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先减少了11条。而对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三个方向的点题也颇为关键。

  此次目录中,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据全文显示,新《目录》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条目。

  与此同时,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明确给出了导向,引导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同时给出了“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思路,强调了外资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拉动作用。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支持面向民生的服务业扩大利用外资,推进服务业开放进程。

  提升产业“含金量”

  “不难看出,产业发展思路已经有了明显调整,清洁环保产业等高技术含量产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强调。”一位经济学者在解读新《目录》时指出,我国在鼓励外商投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条目的同时,“考虑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而另一方面又在鼓励类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明确了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导向,而不是着力于整个汽车产业”。

  而在引导外资推动服务业发展方面,也特别强调了对这些高技术产业的支持,从新《目录》全文中不难看出,增加了9项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其中机动车充电站、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术服务等明显是与清洁、环保产业相对接的。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业条目在鼓励类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同时,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一方面提升了服务业发展水平,同时也不难看出,为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后援的意味。”(南方日报记者 钟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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