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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执行农村低收入新标准 首次实现城乡统一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0日 10: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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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月人均收入740元——这个数字将是2012年本市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新标准,追上了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这意味着本市首次实现城市、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统一。北京的低收入农民,将在国内率先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认定条件和相应社会救助福利。

  市民政局12月28日发布消息,继2011年两次上调社会救助标准后,将再次上调本市2012年的社会救助标准。其中,在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上,本市在全国率先实现重大突破,首次实现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统一。这次本市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是在实现与物价上涨挂钩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此前,本市仅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城区,实现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统一。

  按照2011年7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31元;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各区县农村低保标准的130%,13个区县的平均标准为442元。此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后,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仅仅提高了9元;而农村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增长了298元,是本市社会救助标准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增长了67.4%。从增长的绝对值看,农村低收入标准增加值,是城市标准的33倍;从增速来看,农村标准的增幅接近城市标准增幅的55倍。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以前的标准,两户同样是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的家庭,城市居民就能享受相应的保障房、医疗救助等各种社会救助福利,农村居民则不行。后者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只有在400多元以下,才能像月人均收入700元的城市居民一样,获得相应的医疗、就业、住房等救助。

  而此次相同的认定标准,意味着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相同的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社会救助福利。同时,这也增加了对本市农村居民的社会救助福利覆盖面。据统计,提高标准后,将新增数万名农村居民纳入低收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

  此次调整社会救助标准后,城乡低保家庭认定标准也将相应上调。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500元上调为2012年的520元,农村低保最低标准由家庭月人均340元上调为380元。

  据了解,近年来,本市农村低保家庭标准始终处于加快提速状态,增幅一直大于城区低保标准的提高幅度。其中,2011年1月1日、7月1日本市先后两次调整社会救助标准,农村提高的金额分别比城区高出40元、20元,将二者间的差距从此前的220元缩小到了160元。此次调整后,农村、城市低保标准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缩小至140元。

  “一方面,首都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城乡间的差距正逐步缩小。”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另一方面,在社会保障、民生福利等政策上,率先实现城乡统一标准,将进一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作为本市“十二五”期间的民生建设目标之一,继全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临时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实现城乡统一之后,全市各区县今后还将建立统一的城乡低保标准。今后几年,本市农村低保家庭的认定标准提高速度,仍将大于城市低保家庭标准的提高速度,最终有望实现统一的城乡低保标准。(童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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