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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将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今天上午,市财税部门领导在新闻通气会上透露,经测算12万户试点企业中大部分将减少税负,且其缴纳的税款可被下家抵扣,对本市财政产生“减收增支”的影响。
据本市财税部门领导介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通过采取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措施,有利于完善本市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税收负担,促进本市现代服务业的分工细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试点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明年1月1日起,上海在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11%)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外,其余部分的适用税率为6%)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的纳税人将按照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提供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下转A9版) (上接第01版)对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免税政策,继续予以增值税免征或调整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
截至目前,已有12万户企业经确认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近3.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8.5万户。税务部门已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及抄报税培训,通过12366税务咨询热线和税务网站收集提问1万余个,将在汇总分类后对于可以解决的问题均及时予以答复。目标是明年1月份能开票、2月份能申报并税款入库。
市财税部门同时表示,这次改革不排除部分企业会由于成本结构不同等原因增加税负,对此财税部门会予以关注,妥善处理。为配合改革试点,研究制定过渡性的政策措施,在本市财政支出上增加安排专项资金,对这类企业给予财政政策扶持,来有效平衡企业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