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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变质的光明酸奶,被恶心了不说,还被厂家惹了一肚子气。”近日,消费者刘某遭遇了“酸奶事件”。而厂家却表示,变质有一定几率,很正常。
刘某对记者表示,他12月21日晚下班时,在自己家楼下的青岛康惠达超市瑞昌路店买了一大包“买四赠一”的光明酸奶,之后的几天刘某陆续喝了两包,但是26日当他又打开其中一包时,一下喷出了一股臭奶和臭气,“夹杂着变样的牛奶,非常不均匀,一块块的,一闻都臭了,太恶心了。”刘某回忆道。
刘某将包装擦干净后仔细查看,发现酸奶的包装上注明出厂日期为2011年12月15日,而保质期为14天,这包变质的酸奶仍在保质期内。于是刘某就找到了楼下的超市,但是超市员工却表示这种情况应该由厂家来负责,超市只负责给双方建立联系。于是刘某按照超市提供的供货商电话打了过去。但是对方的态度很强硬,不但没有任何承认错误的意思,反而表示这种情况有1%的几率,以前也有过,很正常。最后厂家表示可以给刘某另换包质量好的酸奶。 双方在协商的过程中还出现了“小插曲”,刘某表示,当时厂家让他把东西留在超市明天再处理,但是刘某反问,如果留下牛奶,下次过来的时候你们不承认怎么办?厂家代表听了以后很不高兴,责怪刘某“没有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