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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 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旨在为进一步减少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程序、提高并购重组效率。
证监会经研究,提出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中的部分内容,取消因发行行为、30%以上大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50%以上股东自由增持、继承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行政许可。
附件一:《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