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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讯:中国证监会12月30日下午就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对一些行政许可行为予以取消。
证监会指出,涉及收购的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办法修订有利于鼓励大股东增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