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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金园集资诈骗案曝光 2700名投资者受骗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1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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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日前披露了西安金园汽车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该案两名主犯王可和董欣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2005年,董欣冒用12名自然人的身份证,利用虚假的验资报告,在并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将西安金园汽车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800万元增加至4,000万元。其后,董欣与陕西明道启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可合谋,以上述金园汽车部分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为名,以金园汽车即将在海外上市为幌子,自2006年3月开始通过全国各地的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转让金园汽车股权,骗取投资者2,700余人次购买股权2,380多万股,涉案资金共计近6,300万元,大部分被王可、董欣非法占有。

  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有关涉案账户资金共计人民币2,559万余元、日元128万余元;暂扣涉案现金人民币424万余元、港币1万余元、奥迪牌轿车一部及其他涉案赃物;查封被告人王可及其员工用涉案赃款购买的住房各一套,并冻结了四川蜀中药业集团西安汉丰药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

  2008年7月21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两名主犯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可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另一违法事实,与金园汽车无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董欣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已冻结、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由扣押机关西安市公安局依法发还给购买金园汽车股权的群众。本案未追回的赃款,继续依法追缴。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一台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做出后,王可、董欣均不服,提起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王可、董欣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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