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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社会关注的保障新热点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负责人30日一一作答。
允许集体地建公租房,是否意味小产权房合法?
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允许一部分地方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这和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概念。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盖公租房只能说现在正在试点,同时也是有一系列条件的,不是说想盖就盖,不是说借这个名义把土地所有权变化了,也不能变相的卖了。所以它和小产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政府回购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是为了托市吗?
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张学勤:第一,购买或长期租赁商品房、市场上二手房提供给低收入家庭为租赁,本身是我们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一种形式和一种渠道。这不是今年的新政策,去年就有。第二,其实政府购买商品房也好,市场上的二手房也好,政府购买的都是要符合保障性住房的标准和条件的,比如小户型、居住要方便等,不是为了某些商品房项目或者大型房子托市。第三,这种形式有一个好处,就是建设上至少缩短了周期,比如我买二手房然后租给老百姓,那马上就能用。如果建设房子就是两三年。所以这也是地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很积极的一个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