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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消息,决定对上市公司年报准则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的准则大幅度缩减在指定报刊披露的年报摘要内容,同时着力提高年报摘要信息的有效性和通俗性,增加了非财务信息披露的比重。
据悉,本次修订的年报准则只适用于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准则(2009年发布)的修订工作正在征求意见之中,将另行上报。
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本次修订内容重点围绕提高年报信息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增强投资者阅读年报的欣赏性,对原来的年报准则作了全面的补充、删减、调整、完善,几乎涉及原准则的全部条文。“本次修订特色可以概括为‘一增一减’:‘增’是指年报全文内容丰富、结构更合理、措辞更严谨,‘减”’指参考季报准则的内容、格式、对指定报刊披露的年报摘要进行重大调整,极大简化。
首先,本次修订的年报准则增加了非财务信息披露的比重,突出了公司治理的要求。为提高年报信息的可读性和有效性,本次修订的年报准则加大了管理层就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状况的分析,特别在年报全文的“董事会报告”部分,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报告期主要产品的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和市场占有率的信息;强化对主要供应商、客户信息的披露,要求“以分列和汇总两种方式披露公司向前5名供应商的采购额占年度总采购额的比例、向前5名客户的销售额占公司总销售额的比例。鼓励公司分别披露前5名供应商名称、采购额,前5名客户名、销售额。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及客户应合并列示。”同时,还突出了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将年报通知中逐年形成的独立董事沟通机制以“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单独披露的方式补充在“公司治理”部分,强化了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的说明。
其次,参考季报的内容与格式,大幅度缩减在指定报刊披露的年报摘要内容。与原条文相比,经修订的年报摘要正文极大简化,仅保留了“重要提示、公司基本情况、董事会报告及财务报告”共计四节的内容,降低了公司的报纸披露成本,适应了投资者提高年报信息可读性和有效性的要求。
再次,增加了市场关注焦点的披露。修订的年报准则对市场关注焦点作了重点规范,包括:披露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利润分配情况;披露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及央企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披露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及环保、安全生产等社会责任方面的报告;披露公司利用闲置资金从事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的风险以及年报披露后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等情况。
另外,修订还提升了年报准则的法律效力层次;为落实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的要求,将上市公司内控建设作为单独一节设置。(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