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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到现实,从公共服务到私人事务领域,人们一直面临着个人信息被泄露和盗用的风险。任何一个需提供个人信息的节点,都存在着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出口的可能。最近,网上流传着一个段子,警察找女朋友前先在内网上查阅对方个人及家庭的户口和财产情况。就在写此文的过程中,笔者还接到了“中国某某学家大会”的电话。
鉴于频发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韩国最近开始检讨其2007年起实行的网络“实名制”,并有取消此项政策的趋势。
近年来,各种政策出台的初衷都在于加强对可能的行为越轨个体的监管,防范公民及社会的利益受到侵犯。在逻辑上,这些政策的出台遵循着这么一条模式:某类违法行为涌现———引起舆论关注———呼吁加强行政履责———要求加强行政权利———实施实名制。同时,这个模式暗含着以下几条假设。
1.人性恶论的假设。无论在网络上还是在现实中,每一个个体本性都是恶的,都有可能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发表伤害他人的言论。
2.行政权力大于公民权利。国家的公权力大于个人的公民权利,政府的行政是国家公权力的最集中体现和代言。因而,行政权力大于公民权利。
3 .加强履责就得增大行政权力。社会问题越来越多,行政部门履责压力越来越大,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加强公权力。
这样,更多的、更重要的事项却一直被有意地无视。比如说买避孕药实名制政策出台之时,其必要性、有效性、风险性往往缺乏公开的讨论和严肃的评估。
1 .必要性。要回答:该项实名制政策有必要吗?不实行可不可以?有没替代性的措施手段?
2 .有效性。这要回答:该项实名制政策能起到预期效果吗?能在多大程度上起到预期效果?
3.风险性。这要回答:该项实名制政策还会带来哪些负面的结果?会有泄露公民信息的法律风险吗?会有侵犯公民隐私空间的法律风险吗?会有政府的行政权力侵犯公民的个人权利的政治风险吗?
所以说,防止公民信息泄露,不仅要在技术上着手,开发信息保护和加密技术;不仅要从法律上着手,对采集公民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对恶意盗用、泄露公民信息的行为进行严惩;更需要从政治上考量,要限制公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对公民权利的过分挤压和不当侵占,要避免社会造就数量庞大“权利裸奔的公民”或者说“被关进牢笼的公民”,要把主要行政管理者的个人信息向公众公开,让权力阳光、透明、裸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