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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20万让还40万 信用卡透支利息计算要透明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1日 10: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京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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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南京建邺区法院和下关区法院刑庭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各银行对信用卡申领、透支利息计算标准混乱、不透明的现象,法院已经向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统一透明信用卡透支利息的计算方式,并对大学生等一批无收入、低收入群体的信用卡透支限额控制在2000元内。

  市民老陈,在南京各家银行拥有15张信用卡。几年下来,老陈刷卡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20万余元。因为还不上透支欠款和利息,老陈被银行以信用卡诈骗罪报案。银行向老陈提出了翻倍的40多万索赔。原因是要加上老陈透支的利息和滞纳金。

  审判人员认为,在这份合约规定中,银行设定收取透支利息和罚息的具体条款,客观表现为利滚利的复利计费方式。这种计算方式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抵触。据最高法院[2009]19号司法解释规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所以法院只认定20余万元的透支数额。近日,老陈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建邺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建邺区法院陆真国法官以“(2011)建法建字第06号”向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发出司法建议。陆法官在司法建议中,希望银行系统明确统一透支款利息,设定透支计算基础利率,并将统一的计息率对社会公示。

  昨日,记者从南京中院获悉,建邺区法院给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发出司法建议后,下关区法院也以“(2011)下法建字第6号”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发出规范信用卡管理的司法建议书。

  ■记者调查

  信用卡各项收费

  各个银行有区别

  滞纳金收费各不相同

  如果您在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不过,不同银行间,滞纳金的下限和上限有所不同。

  例如,有的银行规定,滞纳金最低1元,最高500元,有的银行规定最低人民币10元或2美元,最高2000元或250美元。更多的银行,则对最高限没有规定,例如,有银行规定,滞纳金最低人民币10元或1美元,有的规定最低人民币30元或3美元或港币30元。此外,还有个别银行,既没有规定滞纳金的下限,也没有规定最高收取多少,只按照最低还款金额未偿还部分的5%进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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