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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12月31日电(记者潘清)为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防范债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30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并将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上述指引旨在完善证券公司对客户层面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控制。指引中明确了对回购融资方的两个风险控制指标,即回购标准券使用率和放大倍数,并对具体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
按照指引的要求,投资者进行融资回购交易,回购标准券使用率不得超过90%,回购放大倍数不能超过5倍。这两项指标有利于统一行业内对于参与回购融资交易的客户的风险控制要求,防范债券回购市场风险。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上证所债券市场取得了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债券挂牌数量已经达到632只,债券年交易量也较以往有大幅度提高,债券回购交易日益活跃。
这位负责人表示,未来几年,上证所将把发展债券市场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积极努力为广大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债券融资服务,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固定收益产品。与此同时,上证所将坚持风险防范和市场发展并重,引导投资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债券投资,保障债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上述指引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制定发布的。
据了解,指引将于201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增客户必须严格按照指引的相关要求执行。对于相关风险控制指标超过规定的现有回购融资交易客户,指引给予半年的缓冲期,即在2012年6月30日前逐步满足相关风险控制指标。上证所要求证券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达标日期,签订协议明确其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达到指引要求的方式、截止期限等事项,并督促其履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