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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31日电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稳步推进新疆城乡用电同价,减轻农户电费负担。
《意见》指出,要通过加大资本金注入力度等措施,提高新疆电力发展能力,降低用电价格水平。对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实行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稳步推进新疆城乡用电同价,减轻农户电费负担。积极稳妥地推进新疆天然气价格改革,从低安排天然气门站价格,对部分承受能力较差的用户给予适当优惠。加强价格监管,降低当地输配气价格。取消兰新铁路西段特殊运价和南疆铁路临管运价,改按统一运价执行,并按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水平收取铁路建设基金。对经兰新铁路由内地运往新疆的部分建材和由新疆运往内地的纺织品,免收部分铁路建设基金。这些措施,有助于降低新疆企业和居民的生产生活成本,促进新疆经济发展。 (中新网财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