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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杭州1月1日电(记者岳德亮)从2012年起,浙江省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政府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并积极构建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来自浙江省民政厅的最新消息显示,这个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到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其养老服务补贴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其养老服务补贴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或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浙江省副省长陈加元指出,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可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以及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等。
据了解,浙江省是全国较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份之一,1987年全省的老龄化率就超过了10%,达到10.39%。按户籍统计,截至2010年末,浙江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89.03万人,占总人口的16.6%。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计划,该省将在全省层面推进“9732”的养老服务布局,即实现97%的老人居住在家庭接受各种服务,约3%的老人到养老机构接受服务,不低于2%的老人享受政府提供的服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