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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合肥1月2日电(记者姜刚)记者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2012年合肥市将继续执行楼市“限购令”。
据介绍,合肥市于2011年2月20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1)6号)。这一政策的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2011年以来,合肥市实施的限购政策,对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效果显著,住房价格增幅明显回落。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1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合肥市环比指数和同比指数分别为99.8和101.4,环比指数和同比指数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分别位居34位和51位。同时,合肥市住房价格增幅远低于GDP增幅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已完成年初承诺的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合肥市明确要求,为巩固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稳定住房价格,今年将继续执行合政办(2011)6号文件及其配套政策。根据政策规定,在合肥市城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和包河区)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城区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