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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新能源发电设备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09: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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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自1月30日起,外商投资国内产业将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日前新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南都记者查阅目录发现,新能源发电设备等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已经取消。

  自1月30日起,外商投资国内产业将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日前新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南都记者查阅目录发现,新能源发电设备等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已经取消。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外资产业投向“鼓励类”目录删除。有分析人士表示,由于国内风电光伏、核电等领域过剩以及国际大环境复杂,2012年整体投资难有大的起色,但未来几年国外资金将加速向国内流动。

  2012年外资对中国或谨慎投资

  南都记者对比2011年修订版目录和2007年版本发现,鼓励类条目有所增加,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减少。颇为引人瞩目的变化是新能源方面的外资引入受到鼓励,新能源发电设备等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已经取消,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目录减少11条,表明多个行业对外资投入的限制已经放宽。

  “国内新能源企业在成本、品牌和本土化等方面具有外资无可比拟的优势,”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萧函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表示,由于国际经济形势复杂,2012年外资对国内市场仍谨慎,因此国内新能源企业受到的冲击不会太大。

  遏制某些行业产能过剩势头

  多个行业从外资产业投向“鼓励类”列表中删除,包括汽车整车制造、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

  有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是为了抑制部分污染或低端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为考虑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今后可能会在新能源汽车方面放宽鼓励政策。

  中投顾问研究员萧函认为,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除,意味着相应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以及相关优惠政策会逐步取消。

  “这一方面增加了多晶硅、煤化工企业的经营压力,另一方面也遏制了这些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有利于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外资产业投向“鼓励类”中新增的条目包括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条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等9项服务业条目;以及油页岩、油砂等非常规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等。

  采写:南都记者陈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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