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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最近出新规,要求并购重组委委员被聘任一个月内清仓持有股票,如果因故不能卖出的,则需要申请冻结。一语惊醒梦中人,根据本栏的记忆,证监会工作人员似乎不允许投资股市,怎么会手中持有股票?难道以前允许并购重组委委员持股?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其中包含了太多的投资机会,一家ST股票能否实现借壳上市,对于其股票的价格影响甚大。临时停牌进入重组流程的股票,如果重组成功,其股价很可能是连续涨停;一旦重组失败,则可能是连续跌停。已经暂停上市的股票,重组的成败与否更加重要,脱胎换骨的重组,可能让股价上涨10倍,但如果失败,进入三板市场,股价可能还不到1元。
并购重组委委员的权力如此之大,而且他们往往还能事先买入准备进行重组的股票,其中的利益,足以让任何一个人心动,所以必须对并购重组委的委员们持有股票加以限制。
证监会规定并购重组委委员要在一个月的时间内清仓股票或者申请冻结账户,这样的规定还是手下留情了。一个月的时间,已经相当长了,对于一个国家公职人员,其财产不应该多到股市无法满足其流动性。如果限定并购重组委委员上任前必须清空股票,相信他们完全有能力实现。
此外,假如某委员持有了大量的暂停上市股票,因该股票已经无法交易而申请了冻结,其后这个股票恢复上市,并且股价涨幅巨大,那么该委员仍然可以因此获得巨大利益,股票虽然暂时未卖,但是绝大多数的利润并不会因此而消失。对于这种情况,还是应该效仿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自家股票的处理办法,亏了算自己的,赚了算上市公司的。
找人代为持股的才是问题的核心,一般代为持股的事情,除非有人站出来举报,否则委员找个朋友的亲戚持有点股票,从技术手段上真的很难发现。如果是从农村买来一个身份证开的户,那这样的持股状况就更加扑朔迷离。如何有效监察代为持股,可能目前并无很好的办法。
水至清肯定是好事,但遗憾的是管理层并没有切实可行的办法把水弄清。今后的并购重组委委员,可能在被聘用的时候已经“身世清白”,但其暗中或许有着惊人的持股量。本栏以为,制度的建设固然重要,但如何维护制度的效力则是一个更加艰难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