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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北首富朱思宜的政商江湖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10: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人》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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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北首富朱思宜的政商江湖

  与政界官员勾结是朱思宜的谋财之道,也是很多商人无法打破的魔咒

  本刊特约研究员 王荣利 整理

  12月15日,有记者从广东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粤北首富、韶关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思宜行贿一案二审已作出裁定,朱思宜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单位行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此次裁定为终审裁定。至此,这一长达3年多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3年前的2008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报告,朱思宜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此前,因涉嫌行贿犯罪,朱思宜提出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其辞职请求。同时,广东省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已决定,朱思宜的韶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韶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常委职务被终止。

  朱思宜,1957年出生于湖南汝城的一个村庄,家里祖祖辈辈都以务农为生。上世纪80年代初,20出头的朱思宜就当上了一名村干部。后来听说广东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便决定去“闯广东”。到广东后,他辗转多地,最后来到韶关,先后干过泥瓦工、伐木工、掘井工、挖煤工等,并迅速在一群矿工老乡中崭露头角,很快成为矿工们的“领头人”。1985年,原来的矿主和他签订了采矿承包合同,他从矿工摇身一变成为“包工头”。两年后,他开始独立开矿,生意一发不可收拾。到1995年,朱思宜已经拥有10座矿山、年采煤量突破8万吨,成为“韶关最大的煤老板”。1996年1月,朱思宜成立了韶关市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此后,他先后在江西萍乡、内蒙古包头等地建立起了煤炭生产、供应、营销和物流基地,成为远近闻名的“成功企业家”。

  为了获取更大的“成功”,朱思宜选择了金钱铺路的手段,而这一手段帮助他成为“粤北首富”,也为他日后的“梦断人大代表”埋下了伏笔。他曾说过一句“名言”:“舍不得用钱的人,就做不了大事;不知道发展的人,就不知道如何用钱。”

  朱思宜向办案人员交代,1999年在参加韶钢的招标时,认识了阎蜀南。当时阎蜀南担任韶钢供应处副处长,主持供应处的全面工作,供应处业务由阎蜀南说了算。朱思宜表示:“当时我们公司以价格优势中标,但由于我的公司是新客户,韶钢老是挑刺,说煤的质量不行,所以我们供煤数量很少。我认为可能是因为跟阎蜀南的关系不够好,于是想办法与阎蜀南搞好关系。”

  据阎蜀南交代,2002年春节某天晚上,朱思宜带人来到阎家中,向其介绍了宜达公司的有关情况后,提出“以后宜达公司会按向韶钢集团供煤数量每吨8元送钱给你”,希望在供煤上得到关照。

  两三个月后,朱思宜打电话约阎蜀南见面,他开着供应部的车来到韶钢集团南门口,朱思宜坐进车里,将一个装着钱的纸袋放在他的手上,里面是20万元现金。到2003年底,在总计送上100多万元好处费后,朱思宜称自己事忙,送钱的事就转交小舅子杨仲生代劳。

  时任韶钢集团董事长的曾德新和朱思宜都是湖南汝城县人。2005年,两人在湖南同乡会上相识,朱思宜为了争得他的关照,以后逢年过节都会上门拜访,每次送上5万到8万元维持关系,几年来下,共送给曾德新40万元。

  朱思宜特别关照的第三位“重要人士”,是韶钢分管产供销的副总经理黄旭明,掌管和审批进出厂货物。由于当时煤炭市场以及集团管理层的变化,有新客户到韶钢洽谈煤炭业务,朱思宜担心韶钢集团减少宜达公司的供煤份额,2005年到2008年,累计下来,朱思宜送给黄旭明223万元。

  2005年兴宁矿难后,全省煤矿关闭,宜达公司要到湖南收购煤矿,途中经过查超载的检查点常被交警处罚,他找到当时“韶关政法一哥”的原韶关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叶树养当靠山。从2005年中秋节开始,朱思宜开始到叶家拜访,每次都送上5万元现金,6次累计3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定,被告单位宜达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阎蜀南、曾德新、黄旭明、叶树养行贿共169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朱思宜作为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决定并代表公司行贿,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依法惩处。

  2008年5月,朱思宜得知阎蜀南被韶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他担心被抓走,直接找到叶树养的办公室探听案情。叶树养告诉他办案人员已经从阎家查处了1000多万现金,并交代是朱思宜和他的妹夫杨仲生所送。叶树养供称,当时朱思宜当即请求他帮忙摆平,并主动说此后会给一笔钱用于疏通关系。

  叶树养供称,在朱思宜到他办公室探听案情后的一天夜里,他回到家已经11点多,发现朱思宜提着两个旅行袋在家门口等他,里面装着200万元,是用于疏通关系的,叶树养答应尽力帮忙找人协调。几天后,朱思宜向其询问进展,叶称已找了相关部门和人员,让其放心。但事实上这次叶树养没能帮到朱思宜,他在2008年底,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另外,2007年至2008年间,为成功获选全国人大代表,朱思宜曾多次向时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成勇贿送现金,后被认定共计2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朱思宜为逃避法律制裁和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向叶树养、杨成勇行贿,两项共计220万元人民币,又构成行贿罪。

  2011年9月,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思宜及宜达公司行贿一案做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单位韶关市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判决被告人朱思宜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一审宣判后,朱思宜提起上诉。11月25日,朱思宜在河源市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审判。本月随着二审裁定的作出,该案已宣告审结。

  据称,叶树养落马后,朱思宜很快东窗事发。朱思宜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部招供。同时,他还抛出了一句话,他“不仅送给叶树养200万元,还贿赂过30多个厅级干部呢!”这句话让办案人员大吃一惊,在韶关乃至广东省都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根据朱思宜供认,31个厅级干部逐个被调查,处分的处分、退赃的退赃、判刑的判刑。其中6个厅级干部、6个处级干部被起诉,共28人被刑事立案。在2008年引起震动的“8·14韶关系列腐败案”中,共有31名厅级干部、100多名政府官员及企业老总被不同处理。

  朱思宜,这位曾经的“农民工”、“包工头”,当初也许想也不敢想,竟成为富甲一方的红顶商人,当上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工商联副会长、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省劳动模范……他的成功,依靠的是官商勾结。而官商勾结,靠的是金钱铺路。他的入狱,恰恰也是因为金钱铺路。但愿朱思宜的前车之鉴,能引起后来者的深思。

  2011·12

  企业界犯罪案件追踪

  中国移动四川公司原副总经理陈炳澜受贿被判刑

  11月29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炳澜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其退还的赃款2485234.7元及追回的赃物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陈炳澜在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通信公司谋取利益,累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82225.7元及两只手表。

  绿大地欺诈上市案董事长何学葵一审被判缓刑

  12月3日,*ST大地(002200)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公司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400万元,公司董事长何学葵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其余各被告人亦获缓刑处罚。

  官渡区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绿大地的行为符合欺诈发行股票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告人何学葵身为董事长,被告人蒋凯西身为财务总监,是直接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庞明星身为绿大地的财务顾问,被告人赵海丽身为出纳主管,被告人赵海艳身为大客户中心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依法应按5名被告人在单位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之旅原董事长郑烘因受贿、挪用资金一审被判16年

  12月6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郑烘因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及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同案澳大利亚籍的广之旅原董事吴植辉,犯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广之旅原财务总监杨筱萍犯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1998年6月,广之旅由国有独资的广州市旅游公司转制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郑烘自1998年6月至2010年5月担任广之旅董事长,期间广之旅跃升为中国华南地区旅游业龙头。

  重庆女“黑老大”王紫绮被执行死刑

  2011年12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领导者王紫绮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死刑。该组织骨干成员陶铭古于同日被执行死刑。

  1994年以来,王紫绮等人先后将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等20余人纠集在一起,以王紫绮等人开设的美容院、茶楼、宾馆等卖淫场所为依托,通过组织、强迫他人卖淫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大肆进行非法拘禁、行贿等犯罪活动,且在组织、强迫卖淫活动中因纠纷而引发枪案,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生活秩序。

  2010年8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5项罪名,对王紫绮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紫绮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张志忠因受贿被判刑12年

  12月7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张志忠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张志忠在担任中国民用航空局部门负责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索贿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472.7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1996年至2009年,张志忠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从而索取或收取巨额贿赂。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志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主动退回全部赃款,且主动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可从轻处罚。

  中储粮河南省分公司总经理李长轩被中纪委双规

  据中储粮内部人士透露,12月9日上午,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李长轩被中纪委“双规”。

  去年以来,中储粮许昌直属库及其襄城分库、安阳直属库滑县分库、河南周口直属库相继发生多起贪污腐败案件,其中以去年中储粮许昌直属库发生牵涉到库主任任国正、副主任姚宝山等10多名管理人员的腐败大案涉及金额数千万元,今年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粮库主任乔建军侵吞巨额公款潜逃国外最为重大,引起了业内外的广泛关注。据称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李长轩本次被中纪委“双规”与近两年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下属粮库频繁发生的贪污腐败案件有关。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下属粮库频繁发生的贪污腐败终于惊动了中央反腐最高机构。

  三联商社举报原董事长张继升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12月13日,三联商社(600898)公告,公司拟对三联集团违背与公司签订的《房产抵债协议》、以房屋所有人身份提起诉讼、继续侵占上市公司巨额资金的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请求司法机关追究三联集团、时任董事长张继升、时任监事会主席韩炳海等相关责任人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刑事责任。

  公告称,三联商社原控股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1月将其购买的中银大厦第20层房产抵偿给公司,用于清偿占用公司资金1412.60万元。该抵偿方案已履行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报请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但三联集团在抵债后,在未告诉上市公司的前提下,于2007年间,仍然以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主张权利,先后获得一、二审判决的支持。2011年11月,山东省高院判令解除三联集团与中银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销)售协议》,由三联集团将该处房产返还济南中行,同时由济南中行返还三联集团购房款1236万及对应利息。

  重庆交通投资公司原女老总李洪霞与丈夫一起受审

  本月中旬,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洪霞涉嫌受贿一案,同庭受审的还有其丈夫程从尧。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2月以来,被告人李洪霞在担任重庆市万开高速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垫利分公司总经理、重庆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万开高速公路、沪蓉国道主干线支线工程以及重庆外环高速公路等工程项目中,单独或伙同其丈夫程从尧,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914万余元和500克千足金条一根,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案被告人程从尧被指控伙同其妻李洪霞收受他人钱财880万元。上述款项大部分被被告人程从尧用于炒股和购买房屋等。

  庭审中,李洪霞夫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由于该案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期宣判。

  重庆能投集团原董事长侯行知受贿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12月1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原董事长侯行知涉嫌犯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侯行知因受贿625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1年4月,被告人侯行知在担任原四川省重庆市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温州应国权等16人涉案4亿多元腐败窝案开庭审理

  12月20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温州国有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等16人腐败窝案。被告人应国权等被指控犯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受贿等4个罪名,其中贪污额达2.2亿多元,涉案总金额达4亿余元。

  据称,此案涉案人员之多、涉案金额之高及案情复杂程度在温州市乃至浙江省均属罕见。开庭当天,温州市直各单位纪检组长或分管领导、检察院系统干部代表、市民代表等200多人到庭参加了旁听。

热词:

  • 朱思宜
  • 同案被告人
  • 单位行贿罪
  • 广之旅
  • 双规
  • 中储粮
  • 中级人民法院
  • 包工头
  • 有期徒刑
  • 非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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